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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PUBLIC WELFARE DECREES ”益政令宣導 

「醫學教育不是僅教導延長壽命,更要學習減少痛苦   -楊志良 教授

醫學不是只在延長生命,不僅止於醫藥的維生治療。更要增進健康幸福,

以輔助療法改善生活品質。縮短不必要痛苦,讓生命好好的說再見。 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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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寧緩和醫療條例

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》第一條是這麼寫的:「為尊重末期病人之醫療意願及保障其權益,特製定本條例。」而在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第一條則是:「為尊重病人醫療自主、保障其善終權益,促進醫病關係和諧,特製定本法。」

 

「維生醫療」指的是「維持末期病人生命徵象,但無治癒效果,而只能延長其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。」然而若本人已無法作主(如意識昏迷、無法清楚表達意願等情形),則可以由家屬代為決定。但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則是只有本人才可以預立醫療決定。

“PUBLIC WELFARE DECREES” 益政令宣導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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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人自主權利法

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是針對所有病人的醫療自主權以及其善終權益,擴大到五大疾病,五大疾病包括:
1. 末期病人。
2. 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。
3. 永久植物人狀態。
4. 極重度失智。
5. 法定疾病:

其他經中央主管機 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、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。(此項必須符合:痛苦難以忍受+無法治癒+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,然而具體包含有哪些疾病目前則尚未規定)。

「死能如願,才是尊重生命」  -楊志良 教授

在有尊嚴的照護下,選擇去除維生系統及管灌飲食(末期病人給予食物,即使只是飲水,都會造成痛苦),給予高度鎮定,安詳的離開。

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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